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于9月30日正式发布施行。
教育部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办法》施行的同时,此前发布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同时废止。
对比此前的奖学金申请政策,新政除了严格评审程序外,就是将“成绩要求”明确写入,具体包括5个基本条件、2个具体条件。《办法》明确,7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够申请本专科的国家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此外,新政还明确,各高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拟定后,要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来源/教育部网站、中国政府网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