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护照:一般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 都使用外交护照。根据国际惯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般也发给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普通公务护照:又称“因公普通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
4.因私普通护照:是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护照。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单位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